喷涂喷塑设备选型与生产线布局…… 温州喷涂喷塑行业有了技术规范

  春天为制造业按下了复苏模式,走访的客户惊喜地发现,温州的喷涂喷塑企业生产线已经全面运转。为了给客户更好的设备体验,近日,温州印发《温州喷涂喷塑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对我市喷涂喷塑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提出具体执行规定。

  《细则》自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温州市喷涂喷塑设备管理办法》(温政令〔2011〕129号)同时废止。《细则》拟解决“喷涂喷塑设备选型、废气处理设施配套、设备安装过程监督、自动化喷涂设备应用、喷涂喷塑生产线布局”等具体实施问题。并确立“设备选型评估机制、废气处理设施公示备案机制、喷涂车间安全公示机制”等制度。

  亮点一:明确设备选型部门责任

  《细则》第四条明确了喷涂喷塑设备选型的具体实施部门:依据国家、省和本市装备制造业规划指引,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喷涂喷塑设备选型指南,经专家评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行业规范管理。

  喷涂喷塑设备选型指南是由人民政府组织,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编制。为便于具体工作推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三定方案,本条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详细分工和职责。按照指南由专业部门牵头编制,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的原则,本条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送人民政府批准。

  亮点二:服务喷涂喷塑废气治理

  为服务我市的喷涂喷塑废气治理,《细则》第五条做了相关技术规定。新建、改(扩)建喷涂喷塑生产线,其废气收集率不宜低于90%;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不宜低于85%,无组织排放控制比例不宜低于90%。且应按照其他已批准相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

  对于新建、改(扩)建喷涂车间的设备布局,《细则》第六条明确了标准。综合喷涂车间、社区喷涂车间、专业喷涂车间,应当以自动化喷涂设备为主,车间内喷涂设备占地面积占比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设计规范,不低于65%,且自动化喷涂设备与喷枪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设备总占地面积的70%。小型喷涂车间设备布局宜不低于65%,兼具人工喷涂功能的,不低于60%。综合喷涂车间、小型喷涂车间(含配套喷塑线)允许兼容设置小型废气处理设施、周转料架、烘干等设施。兼容后整个车间内设备占地面积比例应符合《工业设计规范》规定。

  亮点三:鼓励公共车间立体喷涂设备应用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温州市喷涂喷塑设备立体布局技术导则》对多层车间等立体布局的规划要求,《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国有公共喷涂车间的,应对高度不超过24米的平屋顶实施设备安装规划,多层喷涂设备应用面积应占其24米以下平屋顶可安装面积的30%以上。符合条件的多层设备布局可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和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折算设备容积率。

  此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和过街天桥,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BRT站台等公共设施,符合相关规范适宜喷涂喷塑作业的,应当实施喷涂喷塑设备配套。鼓励适宜自动化喷涂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除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公共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喷涂喷塑设备应用。

  《细则》第十五条还提出本市喷涂喷塑设备的地下空间利用开发。在喷涂车间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0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应低于1.5米,并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

  对于喷涂喷塑设备占用、拆除,《细则》第二十五条同样做出了明确规定。

  亮点四:规定河道两侧公共绿化带宽度

  15米以上20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每侧不小于10米;河道宽度15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侧不小于5米的标准执行。温瑞塘河保护区内的新建、改(扩)建河道两侧公共绿化带按照《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执行。

  亮点五:保护古树名木

  《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古树名木保护作了相应规定。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经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属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动态监管和普查更新机制;积极开展树龄五十年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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