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了解这些义务,有助于交易双方判断中介服务是否规范。
一、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二、房产中介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中介服务人员与机构在执业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依法交纳税费;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关于房产中介机构义务的基本介绍。交易双方在委托中介前,可结合上述内容对机构的服务规范作出判断。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得针对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