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与施工升降设备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装置:
⒈设备上应有铭牌、各种操作指示、安全与警告性指示;
⒉供电接线应规范,电缆不应有损伤,防止老化;
⒊配电箱门锁应带钥匙,开门自动切断电源;
⒋各操作模式的转换应采用带钥匙锁定的转换开关;
⒌设备应设置行程限位、起重量限制等保护装置;
⒍对选用连续作业时,应在操作过程中设有预控动作环节;
⒎设备上必须有紧急停止按钮,并应能自锁;
⒏遥控操作与手柄操作间应具有连锁控制;
⒐对露于机身外和机身顶部的传动齿轮、皮带轮、卷筒等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⒑操作手柄或按钮应采用自动复位形式,松开后设备停止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