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协会是由同行业企业、相关机构及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开展活动。协会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与健康发展。
不同国家对行业协会的理解各有侧重。在我国,行业协会通常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以维护会员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它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一般企业,而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一般而言,行业协会以同行业企业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组成,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并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按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会员和行业企业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应注意核实协会是否具备合法登记身份,避免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作为社会自治的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在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行业协会功能发育不完善,就难以将市场中分散的利益主体凝聚起来,难以发挥社会整合功能,也难以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行业协会功能发挥不充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部分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较浓,独立性不强,代表性不足,难以充分反映会员诉求,服务能力有待提升。要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增强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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